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地回来后知道此事后告诉二舅妈说当时我爸用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的房契是我姥爷的,所以他们很是后悔没写成二舅的名字,97年二舅的儿子结婚和99年大舅的女儿结婚我母亲都回北京了,二舅却从未提出过给我妈办了房证(红本)这个事,只是说这个房子他们维修花200多元钱,问我母亲还以后还回不回北京,在95年到2000年之间二舅给我大舅商量了三次要卖此房(一次说有人出6000元,一次说10000元)大舅都没有答应他,大舅说我妈一不需要用这个钱维持生活,再一又不是说我妈有病了没钱治病需要卖房,可二舅又不甘心地让他儿子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出3000元的房屋维修费,当时我们刚贷了款买了房子,根本就出不起这个钱,他就提出要把此房卖了我们没有同意,他们又让我四姨打电话给我妈让把此房卖了,我妈被逼的没有办法只好答应了,2000年二舅打电话说把房子卖给了一个河南人,卖了12000元,可就是不给寄钱,到了2001年我姐下岗后给他打电话才把钱寄来。可是后来四姨夫2002年来我们家酒后吐实言却说他怀疑二舅这个房子根本上就没有卖,是二舅知道北京拆迁给的补偿很高才这么做,实际这个钱就是二舅自己出的,他想独吞我妈的房产。 这个猜测被验证了,2009年年底我们的这个地方被北京市未来科技城开发了,2009年11月27日二舅让大队会计出了伪证让变更产权人,2010年1月10日我正好到北京开会回了老家看到他们在大雪天气下紧急盖房,可二舅还是没有给我说我家房子的事,到了2010年4月3日给我们打电话说让我母亲出一个证明说这个房子与我母亲没有任何产权纠纷。我们没有出。(他就是想用我们这个证明来变更成他的名字来要求补偿) 2010年10月1日未来科技城给我母亲发了告知书,确认为我母亲为产权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告知书给二舅后他一直没给我们打电话,到了10月15日大舅把这个事情打电话告诉了我,让我们快点回北京要拆迁补偿和回迁房。我母亲和姐姐就回去了,可二舅却于我母亲谈了很不公平的补偿,我姐他们拍了他的假分家单及假证明,我姐还录了音,假证明和录音可以有利地证明这房子就没有卖,那个所谓的买房人只是和他狼狈为奸的租房人,他们一不提供他们之间的卖房合同,又说当时他们的见证人(还说写条字的村委会主任死了,连他儿子也死了),二没让我妈看房产证(红本),连复印都不给看,总共93万多的补偿和一套90平米的安置房(这个房4000元一平米,共36万从93万元总补偿款中扣除)可他们却苛刻到了只给我母亲20万元,安置房也不给我们。 二舅卖我妈的房子一没我妈的委托书,二没有见证人(二舅说见证人已死),三就是农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录间里他说只有本村的人的买卖才能过户,他很了解这个法律) 我母亲知道了事实真相后没有接受他给的20万的补偿,也没有给拆迁办签字,由于又气又累心脏病复发,只好回了我们这个城市住院治病了。 可就在我母亲走的当天二舅利用他儿子拆迁办有同学的关系,让那个所谓的买房人给拆迁办签了一个“承诺书”, 承诺说如果我们打关司的话一切与拆迁办无关,拆迁办已将93.3万元和安置房全给了那个所谓的买房人(实际二舅是最大的收益人,没有我二舅这幕后指挥和策划,那个外地人是没有能力办到这一切的。 现在我母亲住院,我们工作特忙,我不知道该如何讨回属于我们的补偿。二舅会说他没有拿上钱,会说那个外地人拿上钱跑了。怎么办????????请好心的律师给我出个主意吧。 2010.11.2
拆迁中爷爷的房子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若干,奶奶四年前病逝。这笔钱属于他们两人的共有财产对吧。爷爷和小儿子住在一起 得到很好的赡养。因此,老人要将自己的那部分50%拆迁补偿款给孙子买房结婚(小儿子之子)。老人有两儿两女,老人有权这样做吗?按怎样的程序做才符合法律手续。
皮昂放拆迁占地 该房屋虽已卖出 但产权没有过户 请问此次占地我们有权利得到补偿么
我家的平房 十年前卖给别人 但产权没有转让 还是我们的名字 这次政府要占地拆迁 我们能得到补偿么
沪陕高速公路,江都---六合段高速公路要从我们宅基地经过,所以房子自然被拆了,2010年1月2号下午发放评估表,3号就要求签订协议,我们是4号签订的,22号拆迁公司的人说协议签错了,从上到下都把文件理解错了,需要重新签订(扣除部分补偿款),大家都很气愤,文件是你们制定的,帐又是你们算的,怎么会错呢?都拒绝重签!
我们是2006年拆的房子,当时因为产权人,产权继承人众多共25人.无法认定个人产权.开发商要求我们确定产权后再领取产权补偿款.因为由法院析产,拖延到2009年12月,判决书才发下.但此时拆迁办却说:'产权款已发给居住在内的产权继承人七人.你们18人要领,就自己找这七个人,不要找我们.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请教高人,连家店出租给私营企业,是否需要以产权人本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才能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连家店的补
家里亲戚有路边一楼民房一间,按连家店出租已经6、7年,现在遇到拆迁。 按照拆迁办要求向评估公司提交了房屋出租合同、租房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完税证明。 评估公司现场看了房屋,承认其它要求都符合门面房要求。 但以企业资质证明上的注册地址与连家店地址不一致为由,只肯按照民房评估。 请教高
我爸爸的亲哥哥膝下无儿无女。自从老伴去世就由我赡养直到去世,他生前有一处农民宅基地,在之前卖给同村后院的一个邻居,后来知道农民的宅基地无法私自买卖,并且也不能过户,买卖关系是无效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回来,但是身为房主的人已经去世,那个买房子的人死活不搬走归还,请问作为有血缘关系并且尽赡养义务的我来
您好,我们是今天去拆迁办 签订的拆迁合同,但是只签订了一份,没有给我们个人,这样如果到时候开发商给的钱不是拆迁合同上的,我们岂不是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证据了?另外,我们对整个事情的经过进行了录音,里面有谈到具体钱的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真的骗我们的话,我们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