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业从业人员,因部分业主对空置房屋的收费标准有异议。不愿缴纳。请您能给我一个最新的法规性文件
本人在08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产,09年5月底收到收楼通知,但发现房屋有部分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本人在8月中旬验收签收了<交楼书>,并拿到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物业管理费要从6月21日开始计费.(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为09年5月31日.同时规定应在收到收楼通知之日起20日内,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请问物业管理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每次提前收费是否合理,而且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例如:今年(2010年)1月6日,收取2010年1月6日--2011年1月6日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否可以拒交?可不可以等到明年再交?也就是说应该是物业先服务还是我们先交钱? 另外,是不是必须按年收取,能不能按月收取物业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是怎样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如是从业主收楼后确定,如果业主迟迟不收楼,或者拖长时间省交管理费,那有没有收楼期限?或者有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你好,请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于08年4月购买标志房产的精装房一套,合同当时约定08年12月30日底交房,元月份我们也到了交房物业部门,按规定缴纳一系列的资金包括半年物业管理费(一个白纸条)。因为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结果去看房屋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如漏水、墙壁脱漆等等问题,所以也没有哪钥匙,物业承诺我们尽快交房
我现在想买的房子是第一期的,项目总共三期,置业顾问就说每平方1元左右。第一期入住的话,项目后期还要施工,安全又没什么很好的保障,园林、设施等方面都没有全部出来,就要我交每平方1元的话感觉很亏。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物业管理费低点或简单方面的呢?主要是有什么程序或法律依据方面注明吗?我想拿着一些有条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