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跟丈夫签署一个婚姻忠诚协议书,内容是不能有家庭暴力、外遇等行为,如若违反,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 请问这个协议夫妻之间签字有法律效力吗?还是必须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我的老公是独生子,婚后我们与公婆同住,家里所有财产都在一起,家里收入是分开的,老公的交给我,公公的交给婆婆,婚后我和老公一起把家里的废山全部请人工种植起来,所有费用都是我和老公支付,现已有十年,但是现在我的公公却说山是他的,因为山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为此,老公给我写了一份赠送协议。大致内容是他自愿
因为男方屡次无理由离家出走,父母在中间横加干涉,造成女方长时间精神压力,所以签订保证书,凡是要有判断力,不再以父母为中心,不在无理由玩消失,不再使用冷暴力,若有违反男方必须无条件答应离婚,男方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女儿归女方所有,每月付赡养费直到成年。
因男方婚后对女方不理不睬对家不管不顾,女方本想离婚但被其与其家人劝阻,男方承诺会改,并要求女方为其生育子 女,出于对自己和孩子以后的生活保障,女方想签订一份协议约束男方。 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无论今后因任何原因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将归女方所有。 二·男方需每月给予女方以及子女抚养费5000元至其子女
老公事特别多,经常喝酒,半夜回家很频繁,接近十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最近又做了一件对我伤害特别大的事情,让我难以原谅,但是他死活不离婚,我又不想起诉,在他苦苦哀求并保证以后改正下,我想再给他最后一次机会,但是又不想让他再像以前一样,改来改去,最后依然变回原来的样子,我现在想起一份协议,如果他再有下次
我跟我老公就在前天去办理离婚的,在这之前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们原来跟公公婆婆孩子一起5个人住,有两套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一套156平方,自己5个人住,另外一套86平方租给别人的,房租费老人拿的。现在我们夫妻两人协议就是把86平方的给我,孩子跟我生活,老公补贴孩子生活费。就这样子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我和我老公结婚4年了,现在有两个小孩,现在想写一份协议书,大概内容就是,他有出轨和打我,我要离婚他不离,他说愿意写协议书,若是再打我或出轨就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是想两个小孩都归我,还要20万金额赔偿,他签字也按手印了,有效吗,受法律保护码
学校的社团与赞助商之间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没有在民政局注册过,只是大学生自己组织并且获得学校承认有老师参与指导的社团,并且没有章之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