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承包村"四荒地"上建养殖厂和我家宅基地上住房同时被拆迁建厂,请问:能用同级文件吗?土地性质有什么区分?谢谢了.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早年老家(黄冈英山)修高速公路,刚好修过我家门口,由于规定路边15米不能有房屋,所以我家就在原有的土地上往公路后方挪动了一些距离重新建立新房子,但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登记(原来房产证在)。 现如今旧城改造,城区修了一条公路,又经过我新房子,工程图上是我家房子占公路大部分,按照
我2010年利用部分自有和部分租用的集体土地(原为农田)办水泥预制品厂,只办了营业执照,没有办其它手续。厂品是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请问这种用地行为是否属于农村产业调整用地。现在政府征用这一片田以建农贸市场的名义搞开发,请问我的厂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我于2002年租用了村里一个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开立公司,营业执照所在地就在该村,同时自己建了一部分厂房,租期为20年。该村民也是我公司股东之一。去年10月份接到村里的拆迁通知。我想请问,拆迁补偿我应该得到那些部分?
我们这一片是国有土地上自建的商品房,有2证,据说这种住宅拆迁是最棘手的那一类,那么会和现在的多层或高层商品房有拆迁上的区别吗
我是湖北省荆门市钟祥胡集镇丽阳村9组村民。由于我们那地下常年开矿造成现在地面所有房屋都受到 不同程度的破坏。时间久一点的老房子有的已变成危房。现在镇府把宅基地拆迁结果公布出来了.可是大多数人不满意,结果是;正房480.厢房380偏房200.请问这是我们这里的标准吗
公司在民宅上注册的公司,租赁协议已到期,想续签租赁协议,但村委会不给盖章,要求签订"拆迁时没有任何补偿协议"才给盖章.请问若不签订租赁协议或没有村里盖章的租赁协议拆迁有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