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每人3分半承包地我家五口,新农村中要建卫生院被占用了,我们要补偿金,镇领导却说国家占地不补偿,我想问一下是真的吗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其中“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两项,我想问的是如果征地是承包给个人或及少数人16年,我们是否也要要求租用人一次性给付百姓相关费用?其二:政府以征收的名义征收老百姓还求到期的土地后又租给个别人及少数人,如果是这样百姓是否有权拒征?
我家是重庆农村的,我家于1995年自费从农村户口转为镇上户口,2009年农村搞新农村建设,村干部和开发商以我家户口为非农户口为由,不给于征地补偿,同时在农村房屋盖好后也以此为由不将经济适用房卖给我家,不享受经济适用房、养老保险等政策,请问开发商和村干部、政府做法是否违规,我想和其打官司,不知胜诉把握有多大(
开发商占有农村土地建设楼房,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说具体哪个房屋。也没跟开发商交付房产证。合同有一条,某某年某月某日,乙方(我)搬出原有的房子。并交给甲方拆除。乙方私自搭建的,自行拆除。如果某月某日不拆。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赔偿甲方拆房损失费。请问如果甲方乱拆房屋,是不是将负法律责任。请问房屋和墙是属
长安区太乙宫镇新拆除五个村合并在一起,占用农民土地给合并后的五个村民盖房, 地是租的说是一亩地一年给农民1300租金,先租三年,三年后在说 这对农民合理吗?
我们属湖南东江水库上游避险安置区,现在避险安置和新农村建设一起实施.我们现在能享受到的是:水 电 路三通和人均3750元建房补助和33平米的地基。 请问:这样占用的土地我们能否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