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处期房,房子首付合同是12月30日交房。但签订正式合同发现日期变为3月30号。(此时还没签订贷款)。销售人员说天灾(高温)。不赔付。而且交付房产证有条这样的规定:交房后60天交付房产证。不能按照超过30天后一可以退房。二不退房赔偿已交付房款的千分之一。
我觉的应该是每天赔偿千分之一
此时好纠结,希望有人帮我
我现在像退房,应为每次去找解决问题的人每次都不再。打电话说一切意义可以去起诉他。但是退房条例说退房后开发商对此房对外销售后才能还款。而且每天交付未缴房款千分之五 此条例合理吗,法律承认吗
你好,请问我朋友买房子,因为是最后一套房子,交款十分仓促,她付了首付的40%,而开发商却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合同,而且将签合同的日期一延再延,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双方同意依《经销协议书》相关之规定解除双方签定的《经销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这种命题成立不???? 补充:在新协议的最后一条还注明 此协议签字之日起原《经销协议书》终止
未签订正式合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我在公司服务期间(试用期)公司胁迫本人(如不签就辞退)把原有公司名下的手机(手机同电信签订两年合同)申请到个人名下,申请过后电信没有和本人签订正式合同就把名字归到个人名下,现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但手机费却要个人承担!提问: 1,此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此做
未签订正式合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我在公司服务期间(试用期)公司胁迫本人(如不签就辞退)把原有公司名下的手机(手机同电信签订两年合同)申请到个人名下,申请过后电信没有和本人签订正式合同就把名字归到个人名下,现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但手机费却要个人承担!提问: 1,此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此做法
我在公司服务期间(试用期)公司胁迫本人(如不签就辞退)把原有公司名下的手机(手机同电信签订两年合同)申请到个人名下,申请过后电信没有和本人签订正式合同就把名字归到个人名下,现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但手机费却要个人承担!提问: 1,此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此做法是否违法 3,我应该如何解决 谢谢
房屋首付款已交,但是未签购房合同,售楼方把房子卖出,首付款正式发票已开
房屋首付款已交,但是未签购房合同,售楼方把房子卖出,首付款正式发票已开,这样开发商属于一房两卖,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说明:由于当时开发商关于未确定我的柴间面积,所以至今未签购房合同,我还交了柴间的预付款,也有发票,还有和开发商签订的交款单,交款单的意思是说我交的5W是柴间的预付款,多还少补,位
房屋首付款已交,但是未签购房合同,售楼方把房子卖出,首付款正式发票已开
房屋首付款已交,但是未签购房合同,售楼方把房子卖出,首付款正式发票已开,这样开发商属于一房两卖,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说明:由于当时开发商关于未确定我的柴间面积,所以至今未签购房合同,我还交了柴间的预付款,也有发票,还有和开发商签订的交款单,交款单的意思是说我交的5W是柴间的预付款,多还少补,位置
10月23日去平顶山鑫恒瑞电力设备公司签订会议接待合同,约定28日前预付会议订金10万元以上,合同签订后将礼品样品三份共计价值1500元留样与平顶山公司,后会议方主动提出请他们单位领导吃顿饭,招待费带后来结帐时多要的4瓶水井坊共计10000元整.现到了约定打款时间但会议方说要推迟会议日期,请问这家公司以上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