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没有以投资、债券或者是销售物品来集资。集资数额没有超过200万人民币,这种情况算是非法集资嘛?如果触犯了法律,会怎么判?
武汉青山区东湖银龄安养院,有青山区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安养院让老年人投资购买其居住权证。我想问,此种集资方式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保障?
我之前在一家p2p公司做理财顾问渠道,去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被公司辞退转为编外(也就是没有底薪了)只是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只拿提成,把理财产品分销给别的公司同行分销,现在已经做了快3000多万的理财产品,公司的产品可能并不是投向于项目本身所说的项目,而是投资于别的(有一部分是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公司规模
我之前在一家p2p公司做理财顾问渠道,去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被公司辞退转为编外(也就是没有底薪了)只是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只拿提成,把理财产品分销给别的公司同行分销,现在已经做了快3000多万的理财产品,公司的产品可能并不是投向于项目本身所说的项目,而是投资于别的(有一部分是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公司规模
我之前在一家p2p公司做理财顾问渠道,去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被公司辞退转为编外(也就是没有底薪了)只是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只拿提成,把理财产品分销给别的公司同行分销,公司投向本来说是要和银行联合去贷款的,和银行的理财产品名称也有改动,后来慢慢了解,可能是去按照担保公司的模式去放贷,这种理财算不算是非法
我之前在一家p2p公司做理财顾问渠道,去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被公司辞退转为编外(也就是没有底薪了)只是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只拿提成,把理财产品分销给别的公司同行分销,现在已经做了快3000多万的理财产品,公司的产品可能并不是投向于项目本身所说的项目,而是投资于别的(有一部分是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公司规模
我在一家p2p公司上班,去年离职之后转的编外,跟公司签了一个居间协议,也就是说不拿公司底薪,只是拿成,这样提成能高一些,今年给公司这边做了700万的业绩,但昨天才知道公司的情况可能并不是投资合同上所说的项目,而是大部分投资于担保公司的质押产品,公司规模不大,资金链是个问题,我担心如果公司破产了,我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