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与对象共同生活了十年,并生子,孩子今年9周岁。结婚仪式已办,但由于时间问题,一直拖着没去办领结婚证。这些年我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他上班。期间购买了房子和车。现如今感情不好,很难再维持下去,我想跟他分开,孩子归我。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算事实夫妻吗?走法律程序可以让他承担孩子的部分抚
我与男友(单身)于2001年开始同居,同居六年,直到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一女儿。就在登记结婚的前一年,他买了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们从同居时钱一直放在一起花,我们俩的工资水平相当。我们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住了六年后才结婚,同居事实可由周围邻居和我们的同事几十人做证,而且在同居初始我们俩都一分钱也没有
我俩经介绍的,双方家里感觉合适就登记了,之后男方在众多人面前来我家给的彩礼和彩礼钱,后来在买家电的事情上因男方过多参与,以至于产生不和,房子是他家的,我家买的家电也买好了放在新房里,现在又因男方无故生事产生矛盾,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请问一下,登记之后男方家给的彩礼和礼金,还包括我家的家电,现在应该怎样
我与他均是中年丧偶,再次组合的一个家庭(他自己开了一个乡村诊所是个医生,当时在一起时、名为药房药剂师雇主关系、实为夫妻关系)在一起4年多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几年相处下来觉得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争吵中对方提出了分手、经过仔细考虑也实在忍受不了他的种种恶习、也同意了
同居半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当初男方给予女方彩礼四万元,要求与女方结婚,但事隔半年一直未办理结婚证,现在女方要求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男方给予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男方? 如果要返还给男方,那么这半年来女方名誉和精神也同样受到了损害,男方是否也应该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