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留下一儿一女,因儿女尚小,都在上学,妻子无经济来源,死者有一姐一兄,一老母,死者妻子能否不赡养其婆婆
丈夫弟兄两个,都是公公婆婆抚养大,并操办的婚事。 老公属于超生。当时公公婆婆为了多要一个孩子又不挨罚,把大哥的户口落在了一辈子没有结婚的二爷名下,到现在也没有改过来。 二爷生病及去世都是公公婆婆花钱和操办的,大哥只是以儿子的名义为二爷送的终,那时丈夫还很小。二爷生病时大哥已开始工作,但还没有
我现在的舅妈已经让她以前已过世的丈夫的母亲一起住了18(房子是舅妈的),现在舅妈的儿子要结婚,房子住不下,她婆婆的儿子让她婆婆搬出去后也要我舅妈承担房租费,想请问我舅妈有没有义务承担?
在再婚后,男方叫来子女写好了分家书,现在男方还没去世,男方子女就叫继母搬出去并要求继母拿出男方的工资卡,并说要把房子出租出去,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请问在继母不认识子的情况下,男方子女叫继母签下的字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老人有三个子女,一直二儿子一家同住。房产原为老人所有,但前些年通过一些赡养协议将房产划到二儿子名下。如今二儿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放纵自己的妻子对老人施暴,如今老人只能躲到亲戚家。另外二儿子的妻子有精神方面的障碍,对老人的生活已构成一定的威胁。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产?
我曾在香港电视上听到这样的事,香港的法律规定香港人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直到18岁,否则违法。但没有规定规定一定要赡养父母,如果没有赡养父母也不算违法。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