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工作的公司现已停止营业,老板拖欠我工资加提成共三万多元,我们没有签劳动协议,现在老板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成心不想给钱,我有他开的欠条,也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他是湘潭县人,在长沙住了十多年,他有一辆奔驰车,以前听说他在长沙买了房。请问这种情况狂下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把债务追回来呢?谢谢!
工程装饰面维修款有10万多元,部队只想付五六万元!与部队商讨近二个月了,至今未果。现有近半个月,部队领导拒接电话,玩人间蒸发,部队大门不让进。快过年了,民工的工资解决不了!怎么办才能拿到钱?
去年高考完放暑假,我跟同学在长沙做事,考虑到暑假工难找,做了错误的决定,说谎说做长期的,后来快开学了,我要求给工资走人,但是店长不肯给我,无奈之下我没要工资走人了。之前跟老总承认了我的错误,要我找店长,店长要我去店里一趟,但是任然不肯给我工资。我不理解为什么他要我去却又不肯给我。。。她还说,是不是小
工司工资标准不按政府标准执行我想追讨少发的工资和加班费请问有时效限制吗?谢谢
工司工资标准不按政府标准执行我想追讨少发的工资和加班费请问有时效限制吗?谢谢!
辞职后用人单位以员工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要追讨损失为由拒付工资
2014年3月3号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第二天就批准辞职。辞职后,公司却以员工曾经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要追讨损失为由拒付工资。,公司现以这个理由拒付我2月份的工资和提成共2042元,还有我2010年8月份入职工作至今有3年半的时间,从未休过年假,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一式双份.请问我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讨什么相关的权益?求详
您好,我司刚在2月成立,就请了几名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签订合同时我司的营业执照还在办理中。在3月中时,该几名员工因对公司不满,在工作时间擅自离职,后来到该发薪水的日子,该几名员工来我司追讨,并向劳监局投诉。我司能只发最低工资给该几名员工以及可以向公司追讨该几名员工擅自离职后令公司造成的损失吗?该
民工甲与民工乙姓名只有一字之差,公司误将两人身份证与银行卡信息均提供为民工甲的资料,银行发工资时候未审核出,以至于两人工资都发给了民工甲。民工甲家庭困难,他本人外出打工联系不上,只有年迈父母在家,我们多次上门讨要多发的工资,都没能追回。 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如果起诉应该如何办理?银行是否也应该负有相应
1:老板携款潜逃,公司是否算是倒闭? 2:如果公司算倒闭,另一家公司可以对其投入资金吗?如果不算倒闭另家公司投入资金算是收购吗? 3:现有另一家公司投入资金,对方称他们的行为不等同于收购,也不会对已有债务负责,请问我们员工(离职)工资谁解决?通过什么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