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05月交了10000元二胎社会抚养金,现在计生委又要5000元,我应该交吗?
如果我在12月20日前不交,他们就要多加20000 05年交罚款时给了我一张河北省社会福养金罚款专用收据,管用吗?
我是一名工人,现在在两家单位上班,两家单位都是兼职,请问我的社会保险是否需要缴纳?如果缴纳该如何要求单位缴纳?如果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双方均再婚,男方有一子女,在2003年离婚,女方无子女,但女方在2010年8月与该男子生育一个子女,且女方在2010年9月才与前夫离婚,而后男女双方与2012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问应该缴纳多收社会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女方已按当地的标准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但孩子在深圳上学,在深圳计生办开入学证明,计生办既然说男方没交抚养费,处罚单必须有男方的名字才可以,请问法律有这样规定吗?因女方已缴清抚养费。
老公是安徽户口,我和女儿都是上海户口,当时办理结婚证,准生证一切手续都是在上海办理的 ,孩子也是上海生的,当时的生育补助金也是在上海领取的,从来没在老公当地享受过任何优惠政策,这次老公当地的计生部门强行给我尿检,我是否有权利拒绝
我姐及姐夫户籍不在同一处,姐夫为梧州城镇居民户口,我姐为平南农村户口,生了二胎,二胎户籍随我姐,这社会抚养费是应该双方均缴纳吗?现在已经在平南全额缴纳了,可如今孩子要入学,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可梧州市这边计生办要求先交社会抚养费方可出证明?请问这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