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上约定工资为2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福利工资500元。)加班费按劳动法规计发。但员工手册上约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发。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按员工手册计发。我并未与公司签变更合同的协议,按合同计发,公司辩称福利工资是辅助工资。不是我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我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法律依据在
我打个比方。 我工资1000,津贴1000,但每个月人事在算加班费时,只以我的工资1000为基数进行平时1.5倍的计算,至于津贴却没有算在里面。我想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是违返了法律的哪个条文,请告知,谢谢!
我在医院工作,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基础津贴,绩效考核,夜餐费,卫生津贴,职务津贴等,这样的话,节日加班工资基数应该如何计算,是只计算岗位工资+级别薪级,还是应包括基础津贴和绩效考核等?
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该公司经济补偿金基数剔除加班费计算
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该公司经济补偿金基数剔除加班费计算,且2008年以前的工龄不做任何补偿。问这样的公司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吗?我们怎样维权?
加班费基数1530职津2000怎么算加班费,但劳动合同注明加班费以1530来算
加班费基数1530职津2000怎么算加班费,但劳动合同注明加班费以1530来算,这合法吗?以上请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