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2013年7月-2014年1月份,以做生意为由,高息利诱向几位朋友同学合计借下款项多达50万元,东窗事发之后,由其母亲作担保人签下分期还款协议,实质上其母亲并无偿还能力,在还了第一个月之后就一拖再拖。 (内容补充:东窗事发之前,刘某隐瞒或虚构自己的偿还能力,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用借款租住洋房,开豪车(豪车刘某对外宣称是他姐夫的,实质上是租的),拆东墙补西墙,还和女友去旅游,购买礼物等等.... 各位律师,在这样的背景下,想请问下还能不能以诈骗罪起诉刘某立案,目前掌握有刘某租房合同证据,租车证据还有刘某和其女友旅游挥霍的证据。 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原告在我代养其鸭子期间,损失投资14700元,后我跟原告借款3万元,现原告起诉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原告诉我偿还借款44700元,请问,法院这样立案合理吗? 我以为借款3万元符合《民间借贷纠纷》条款,而14700元却应该以《买卖合同》起诉,但是,原告却把二者合并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先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了
我去年中旬左右打了一张借条给徐某某,借条打完后并没有收到对方任何方式的支付给我钱,我也没有联系到对方,直到今年3月3号对方凭这张借条将我告上了法院,我想请问您我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民间借贷,已经申请执行了,被告跑了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民间借贷,已经申请执行了,被告跑了,被告户籍地有被告农业地,如果让执行局把被告使用权的农业地承包或出租给被告户籍地的村民种粮食,把承包费或租金执行给我,把这费用算成被告的还款。此举可行嘛? 客观上有条件啊!说难,难在哪里? 客观上有条件啊!说难,难在哪里?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有个朋友管我借了5万元,没有任何抵押物,年前借的钱,当时没有打借条,因为之前他借了我7.5万并且打了欠条,后来他把7.5万给还了,但是没有给他欠条,当时他说7.5万的那张条就先留在我那里不用另外打条了,等把钱还了把条给他就可以。但是一直到现在他都没有还钱,并且告诉我准备给他家里签署协议说
律师好!事情是这样的:朋友一年半前借我家两万块钱,已多次催要到现在拒不还款,现准备去法院起诉,问一下立案都需要什么材料?知道对方姓名家庭住址但不知身份证号码能立案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