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朋友之托为蒋某担保在银行贷款,到期蒋某不还,银行起诉后,我代蒋某偿还一万元给银行(总贷款额4万元)。一年后 我起诉蒋某归还代为偿还的款项。一审法院判决我败诉。理由是,蒋某认为,我是受朋友王一之托,为蒋某担保贷款,实际用款人为王一之兄王二。王二向法院出示了给我银行账户的转账银行凭证500元(多次向王二追讨欠款,只给了500元) 请问这种情况下 上诉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个人业务存款凭证一份。2;贷款还款通知单一份。被告提供的证据有:贷转存凭证一份,2;贷款利息通知单一份。
法院审理如下: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1日,被告蒋某从银行贷款4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3月13日,原告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庭审中,双方认可蒋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原告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均是受案外人王一委托。逾期后,蒋某偿还32020元,原告偿还10000元。该笔贷款本息已还清。此后王二分别支付蒋某和原告23020元和500元。
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主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应根据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案件具体事实已发确定。本案中被告蒋某借款人身份,原告保证人身份以及原告履行保证义务使债务人蒋某部分债务免责,均系因与债权人银行存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关系而发生,系相对于债权人而言。但就原告,被告之间而言,因双方皆明知蒋某借款以及原告提供保证是受同一案外人委托,所以贷款项亦非蒋某本人使用。故原告偿还贷款的行为并非基于蒋某委托,也非代替蒋某偿还本人债务,属于处理案外人委托之事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向委托人主张,其诉请被告支付代偿款无事实依据。据此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判据原告败诉。
贷款人于2006年6月22日贷的款,到现在没有还,我们三人的存单被冻结,我们现在急需用款,我们怎样向贷款人要求还我们的存单。肯请好心的律师给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跟丈夫名字被别人盗用在银行贷款有逾期,我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跟贷款人
去年因为自己要贷款才知道自己名字跟老公名字被别人盗用,从2006年就已经能够开始贷款而且不是一次,一直到去年都没有还,盗用者正是老公亲哥哥,签字也不是我们签的,找到他本人他最后同意把贷款还上,加上利息一共11万左右,可是逾期没有消,7年才能自动取消,今年我要买房子房子首付款已经交过但是银行不给批按揭,要全
前夫拿结婚证在信用社替人担保贷款,本人毫不知情,借款人跑了,法院将我作为被告人之一起诉了,该怎么办?
最近因为贷款买车,查询征信时才发现我名下有一个十万块贷款的担保,显示借款人2010年12月31日的贷款到2014年2月28未还。我很诧异,了解后发现是我前夫在我们2013年4月离婚前擅自拿着我们的结婚证,而且找人代签了我的名字,并且2013年12月法院将我作为被告人之一起诉了(还有另外两对夫妻作为担保人),但本人从未接到法院
我是1名教师,现在帮别人担保,但贷款人还不起,我们都被起诉,
我是1名教师,现在帮别人担保,但贷款人还不起,我们都被起诉,请问会怎么判?判后对我以后的工作及以后贷款有什么影响?如果我现在要不要全额还上!谢谢!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问下,贷款问题,贷款人跑了,担保人却莫名其妙的被担保了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问下,贷款问题,贷款人跑了,担保人却莫名其妙的被担保了,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