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失地农民.我想咨询一下在浙江省征地补偿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怎样认定?在撤村前已农转非的人员有没有分配资格?
生产队征地,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该集体,我认为我有集体经济分配权。但村集体以投票,多数通过否定了她的集体经济分配权。因为村上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户数站的比例很小,投票肯定投不过他们。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村队长家也存在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问题,同样不带他女儿分配,现在我又不能找队长,行政村大队书记又不管,怎
网上很多案例告诉我“外嫁女”具有集体经济分配权,但生产队说“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你没有分配权,就算你起诉赢了也没用”,法院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估计法院能不能执行下去)。他们人多,我们“外嫁女”人少,受利益的驱使开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我觉得不公平。 因为有利益分配在里面,人越少钱分的越多,这样村民大
我是因上学而将户口外迁的,先户口由农业变为了非农业已达10年之久,近些年村里有了分红的事情,但因为我是非农业而没有的得到丝毫享受,我觉得很不公平,对于这个事情我想知道我是否还是这个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还是否应该享受该有的待遇??请帮我解答!万分感谢!!!我是大学毕业一年后将户口转回本村的,村里说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我属于在村里居住的中专毕业生,土地承包是有我的承包地,我是土地30年不变后才变为非农的,在村里一直居住到现在,05年被聘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的是聘任合同,合同有效期内才有保险等福利。工资不高,而且从长远来说变数很多。 现在村里不承认我的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我又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福利,我认为不合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
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