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没签合同,开发商找的社会闲散人员把我家的房子拆掉了,我们这是由政府成立的一个拆迁指挥部来负责征收工作的,但指挥部的人说不关他们的事,我怎么救济我的权利?我是否可以将被拆毁的房子恢复原状,开发商要是在我家房子的位置挖地基建房,那我该怎么办? 2、我们这里地方政府规定补偿方案是一比一,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来补,市场价太高了,相当于是要让我们去买开发商的房子,这个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呀?我想获得好的补偿,怎么谈?政府的态度很强硬 3、政府现在强拆是作出补偿决定后申请到法院,司法强拆,我收到法院的文书后怎么救济?我不服法院的文书,在起诉过程中,司法强拆能否停止执行? 4、政府此次征收的目的就是卖土地给开发商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打的却是什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规划。能不能说此次征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可以到法院将其撤销? 5、总共房子实际面积才60平方米被拆掉了,现在看不出来,房改房 产权证上的面积只有22平方米,还是两户人家的,一户就11平方米,要是提起行政诉讼,到最后,法院可能会怎么处理? 6、我家另外还有房子,我也没签合同(还没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是1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但政府量的是65平方米,因为我家的商铺后来隔了个墙,墙后的政府就不算成商铺面积,以后法院会怎么认定? 望高手指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这方面的实践案例吗?
您好,尊敬的律师,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细则有没有实施效力?现在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章建筑还是可以不给予补偿考虑么?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请教:在上海市国家征收土地中,空挂户口是否影响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政府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规,好像没有关系,但有人说是有影响的,究竟如何啊?
新疆和硕县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违法律、法规。
王忠新律师及团队,我们新疆和硕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号做出决定,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大美新疆第一站,对我们这个区位的房屋进行征收,和被征收人不商量,不开会,不公开,不听证,不修改方案,房屋给予补偿,院子不给补偿,院子一分钱也不给,请问这符合征收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吗,旅游业是不是公共利益,这样做合法吗。请
我家的房屋土地及柴林先前爷爷留下的,由孙子其与对方私定转让协议合同,多次要求过户,对方一直未过户,也没有经过任何组织,现在被征收,请问该转让合同是否成立,补偿款归谁所有?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置换方式补偿,需要注意那些问题,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没有房产处的章可以吗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置换方式补偿,需要注意那些问题,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没有房产处的章可以吗
请律师们评评理,政府城中村房屋改造征收补偿标准该不该搞一刀切。
我家被列入城中村房屋征收范围。我家房屋是国有土地,而同属于该拆迁范围的有一个村庄,他们的土地为集体用地。前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出台以前,政府专门组织了评估机构对我们的房屋和我们邻近的那个村庄的房屋进行了评估。结果,我们的国有土地上的楼房比他们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评估价高了整整一倍。但是,今年正式
本人于70年代购得8分多地用于建房,现因旧城改造,政府对我的房屋实施征收,我用于建房的8分多国有土地已取得长期使用权,请问:政府是否应该对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