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西区购置一套2手房,现在已经办理完贷款过户等手续。剩余1万元押金在交房时给付。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4月15日,因为承诺留下部分家具所以时间定于4月15日(办理完过户手续是在3月下旬),但现在因为卖方把承诺的留下的家具全部搬走(为在合同中注明)。我拒绝给付1万元押金。这种情况如果走诉讼程序谁能胜诉呢?
我们家的房子,在装修时,发现房屋客厅的四角不平,相差6公分,现在装修无法进行,也被迫停止了,我们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赔偿损失可以吗?应该索要多少赔偿款? 应该索要多少赔偿款?给我说个范围?
我父亲在80年代的时候得到一套单位永久分配给他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90年代因为所有房屋都要公改私,所以母亲将该房屋从单位那里低价购入改为母亲的名字。现在情况是我有一个弟弟,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我母亲将房屋产权改为他的名字,并卖掉房屋,隐瞒了我10多年,我最近才得以知道,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起诉,取
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宋庄镇殷宅二组,我要说的是邻里之间盖房问题,我家于2009年新建楼房,拆除老屋翻新楼房,就因为邻里的不讲理,现在他家要盖房子了,反而更不讲理了,农村房屋工山邻里两家不是一家12厘米一共是24厘米,当时我家盖房子,他家因种种理由拒绝拆除工山,所以我家就没有拆,把工山让出来了,他家现在要
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宋庄镇殷宅二组,我要说的是邻里之间盖房问题,我家于2009年新建楼房,拆除老屋翻新楼房,就因为邻里的不讲理,现在他家要盖房子了,反而更不讲理了,农村房屋工山邻里两家不是一家12厘米一共是24厘米,当时我家盖房子,他家因种种理由拒绝拆除工山,所以我家就没有拆,把工山让出来了,他家现在要
80年代农村,公婆协同其三个儿子共同立下“分家单”,共有三所房子,三个儿子各自一所,并注明了几间,哪个位置,分家单上还有两个证人的名字,不过目前其中一位已经过世。95年突然小儿子去世,对该房屋没有做过过户转移之类的事,请问这种情况下小儿子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其配偶子女能否继承该遗产?
我家于1994年在一乡镇街道后面购买一处自建房,协议上说明房屋周边土地一并归买方使用,事过二十年之久,他家以土地已经升值为由,又要回来争土地建房,(房屋当时就过户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就没办使用证),请问他现在有权来争这个土地吗?我应该怎样应对?
我先说明一情况,有点复杂: 父亲兄弟四人,排行老二。老大没成家(鳏夫),老四去逝15年了(去逝时奶奶还健在,8年后奶奶去逝)。老四去逝时没成家,但留下房产一份。加上奶奶自身房子共两份住宅。 现在问题是:余下的三个兄弟分来割这两份(老四遗留的和奶奶的)住宅。经村委调解,并盖有村委公章和调解人及见证
我们村里在00年出让原先的村里大会堂使用权(无土地证)。当时我购买下来 将原大会堂作为厂房。过了10多年 房屋年久(76年造),我去找机构验证是危房,为保证工人安全,所以向村里提出修建的请求,村里同意了,后向城建局递交申请,城建局也回复同意了。后我停工,将危房拆除,在原地基 原范围内 原高度内 建厂房,但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