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邀请,临近尾声因为误会发生口角,最终发生严重多人殴打事件,经坚定为身体多部位软组织挫伤,在检查间无意发现自己同时处于怀孕在身。经报案后,未达成对被害人权益的有利维护,因为被告方否认事发经过及重要情节,并对被害人口头威胁,请问被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人生权益。
多人殴打3个人,3人从未动手。逼人下跪,并扬言要搞死3个人 3个不同程度受伤。鉴定正在处理中, 请问指使着和殴打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补充下 如果连轻伤都鉴定不到,他们能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出租车司机无辜被多人殴打,出于保护自己用自己喝水的玻璃杯不小心弄破了把对方一人胳膊划伤缝了50多针,现在派出所要司机拿几万出来做医疗费,不拿要刑拘 ,现在该怎么办
(续上贴事件即遭雇主暴力殴打)事故发生在外地(内蒙)现受害者在家(济南)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及程序进行自
我与雇主均是济南人,由于自身伤势的不便,无法现在脱离医院治疗,故此,打算在家乡进行控告,家乡当地无法立案。我现在应通过怎样的途径提出控告,法律对事故发生及索赔有无时间期限?
2010年8月10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三里阳光网吧上网,突然有个人在我背后将我耳麦拿下,问我外面的踏板车是不是你骑来的?我说是,他说是丁明给你的吧!~我说恩,他说钥匙呢?我说没有,他说那车子是我的,我说那车站我修了很多钱,他说我管你修了多少钱,钥匙不给老子,你以后来三里老子,天天叫人打你,车子我推走,随后他
由于口角之争,双方在第一天已经发生身体摩擦(或殴打)只有两人。第二天再次发生殴打,其中一方是多人(多人方全是亲戚)请问这样的事在刑事上怎么界定,一人方有责任吗? 一人方头部缝六针,全身多外伤
因为甲乙两方房屋地争执;早上发生没协商好,甲去找老辈知情者准备中午协商,中午 甲 女方 还没准备好,乙就打电话叫甲进巷子,甲接起电话,乙就骂甲《滥屎》 甲愤怒就反骂《背时鬼》, 乙 挂了电话过来就之间打了甲,还用木头打之,致使甲多处受伤,以后几天甲疼痛无法多次打针,吃药,无法做事情。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
由于多人殴打一人,且受害人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就是耳朵上的耳钉洞出了一点血,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应该怎样去作出赔偿。 如果说医药费、检查费、就医的交通费都已经给了受害人且还有多余的钱,他是否还可以提出索要精神费,而且要的数目大于医药费、检查费、就医的交通费,那这样受害人是否有敲诈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