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在外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女孩送人领养了,现在有人举报,是否会被查处?如何处理?
朋友想把超生的孩子交给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收养,这样能否避免计划生育的处罚并符合收养法
我朋友离婚了,女儿被前妻带走了,现在的妻子带来一个女儿,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是计划生育所不允许的。要罚款四万。有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有意收养这个超生的孩子,大概50岁了,这符合收养法吗,朋友是否可以不必被罚款了?
我在某单位工作,我对象前十年在当地派出所花100元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现无单位,一直在家务农,如果生育第二胎,按江苏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我们得拿多少钱?
现在国家人口普查,计划超生费也抓得紧张,甚至以超生费为借口,万事以交完超生费才处理,比如大学生的贷款书必须得交完超生费才给以盖章。每个孩子都上大学了,到底超生费是何时(即孩子多少岁)才会终止呢?
我户口在农村丶妻子与小孩户口在城区丶现已迁入农村丶已在农村交了社会抚养费丶计划生育证明丶已证明计划生育无问题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清丶地方不给收据丶城区计划部門说他们有权重征社会抚养费丶天天到我家闹丶问各位律事我该如何应对
我有一位朋友是贵州省毕节市的一名农村教师,现有55岁,原生了一位男孩,过了8年后,于1990年又生了一个男孩,听说要受到处罚,请问一下应该受到何种处罚
我是未婚先做爸爸``女方本是广州人``后来因为经济等原因女方一走了之``现在孩子6岁了``需要上学``所以我就想为孩子办理户口``我的户口是在从化的``于是我就到我的当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计划生育办和居委要求我处罚6W元人民币``我只是个打工一族``每月所得的工资就1100多点如何支付这高额的处罚``而且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