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1989年甲某买了本村村民乙的旧房,办理了房主变更登记,办理机关发给县政府房契,监证机关是乡财政所。咨询:1 房契是证明房屋户主变更了,还是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同变更了。2 房契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一样吗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虚线部分不算宅基地范围,算什么?归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虚线部分不算宅基地范围,算什么?归谁?对于这块地,证件拥有者具有什么权力?在线等,谢谢!
我家在你想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隆湖六站西村..买的我姨夫的土地建设的农村房屋..现在户主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我本人的名字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