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好房屋,具备楼房中的一切设施,是否应给予补偿?
我家是近几年新盖的房屋:铁皮顶盖、内外墙装修、塑钢铝合金门窗、室内有洗手间、上下水道、地暖等楼房具有的一切设施。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俱全,且我们奉公守法,每年都交纳土地税。我家所住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一平方米对一平方米换2层楼,其它楼层找差价。请问:1.我家算是棚户房吗?对于我家生活在棚户区
我是吉林省通化市一乡镇个体商户(网吧老板) 最近因棚户区改造因此需要搬迁,我是租的房子,租房合同是07年签定的有效期间为一年,之后一直以货币形式续约,没有从新签定合同.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并且由谁给我补偿.麻烦一下可以具体叙述一下么.
我是吉林省通化市一乡镇个体商户(网吧老板) 最近因棚户区改造因此需要搬迁,我是租的房子,租房合同是07年签定的有效期间为一年,之后一直以货币形式续约,没有从新签定合同.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并且由谁给我补偿.麻烦一下可以具体叙述一下么.
我们这属于兵团单位,位于乌鲁木齐郊区,我们这是2000年倒闭的。也没怎么补偿我们。近10年没人过问过我们。这2年房地产热了,我们的上级单位派了一个小公司,来改造我们这的平房,【大都建于60年代,现在是60平米以下750元60-70是1523元 70-80是2500多元。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我是棚户区改造区。现看了江西省文件是住房面积不足36平米补足36平方,而到了咱们本地却被政府改为了30平方,而低保户才能享受36平方米,不知这样是否合理?难道是我们没读懂文件精神还是地方擅自改动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