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宅基地使用申请表上有我前妻的名字,离婚后,前妻户口迁出。房子是我父母早年建造的,后来国家对农村实行统一发放土地证,而进行统计宅基地现有人口和面积,故产生了宅基地使用申请表上有她的名字,现在房子动迁,她认定房子是她当初申请建造,她不是动迁安置对象,现在要求分割动迁房,可以吗?
我母亲1917年生于2005年2月去世,2008年我所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赵一街村,在市“三年大变样”的形式下,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征收拆迁补偿(俗称旧村改造)这些补偿中是否有我母亲的份额(遗产),宅基地使用权证始终是我的名字,母亲始终和我及其家人生活,并养老送终。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天津户籍7岁儿童,由于父母离异,孩子户口是否可以迁出天津,需要什么手续?
天津户籍7岁儿童,由于父母离异,其母户籍在广州,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孩子户口是否可以迁出天津至广州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我想要了解按照天津市的户籍政策,母亲拿着离婚协议书,在父亲不出席的情况下,可否把孩子户口迁出天津。
动迁安置使用权房,原同住人户口迁出后买成产权房,现在原同住人是否还能要求加名
上海动迁安置房,是由原来后父和他女儿动迁所得,后和母亲再婚,家里一共4个户口,姐姐因结婚户口迁入他老公房子,然后使用权房买成产权房,产权上是母亲和后父名字,现姐姐离婚,要求户口再次迁入现在房子,以及房产证要加她名字是否可以??? 户口是瞒着姐姐由父母私自迁走的
陈1998年带着8岁的儿子改嫁给杉村的田某,分到一些土地和山林,13年后离婚(13年中未与田某生育小孩),至今未再嫁,户口也未迁出,队上将陈的土地和山林分给了别人,称其与本村的田某离婚了就不是本村的人了,但另一对夫妻也是离婚了的,却还继续享有土地,原因是给杉村人生了小孩。陈是否还享有以前所分土地的使用权,应
我爷爷在农村有一个宅基地,有3间很旧的房子,已经去世十多年了,我和爸爸(已经去世)全家一直在城市生活,现在新农村建设老家房子要动迁给补偿款,我是否有权利继承。
农村女人嫁人后,户口迁走啦并转成啦居民户口,手上还有土地证,请问是否还有原有土地的使用权?
在我小时候父亲和亲戚在户口所在地农村建了一栋楼房,宅基地登记的亲戚名字,但是房屋大部分是父亲出资建设的。现在父亲去世了,亲戚把户口也转到城市了,我户口还在该宜昌农村,请问他能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我吗?如果不能转,以后拆迁是不是就没有宅基地补偿了? 那这种情况如果亲戚不把宅基地转给我,和转给我,拆迁补
我伯伯一家户口迁出已二十年,同时宅基地上建筑物已经卖给我,我已经在上面造房子,但现在因老年思乡,现在想要回使用权,请问政策支持吗、我该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