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下午,我同师父等人正在寝室打牌,同事过来说上面有车开沟里了需要去处理,于是我,师父(俞斌),代总(代竞),刘哥(刘虎),刘旭光,一起上去看情况, 到达后,莫芝明(司机,不是开掉沟里车的)也一同上来了,我们在看车子的情况时,(当时他喝了酒,事后知道)他在一旁说我们的车不好早晚要出事,我在一旁说了一句
肇事司机将伤者撞伤后并未报警,在送伤者去医院的路上将伤者遗弃在偏僻的马路边上,几小时后民警发现伤者后才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腓骨骨折,软组织挫伤,现司机已被拘留十五日,付全责,罚款两千。这种逃逸,遗弃行为有无刑事责任?因未构成重伤算不算故意伤害罪未遂?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院民事责任已判,但未赔偿,现在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了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追究刑事责任怎么个做法?
以前上高中的时候那时候可能心理还不太成熟吧,上厕所的时候很多次都喜欢站在别人看的见的地方上时间还比较长,一种不健康的暴露心理吧,比如有多次我假装解大便,看到有女生从厕所外走过,我就站起来了(我那个位置外面的人能从窗户外面看的见,别人也就能看到了)。还有多次就是站在从厕所外面能看得到的地方上解小便时间
以前上高中的时候那时候可能心理还不太成熟吧,上厕所的时候很多次都喜欢站在别人看的见的地方上时间还比较长,一种不健康的暴露心理吧,比如有多次我假装解大便,看到有女生从厕所外走过,我就站起来了(我那个位置外面的人能从窗户外面看的见,别人也就能看到了)。还有多次就是站在从厕所外面能看得到的地方上解小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