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杂志社向我约稿,稿子在该杂志社发表之后,我是否还享有将文章发表在互联网等相关的权利?
我是一个自由作者,杂志社向我约稿,我采访完成稿件写作之后交由杂志社,杂志社付给我稿费。这之后,我是否还可以将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发表在我的博客及互联网上呢?我是否还享有这个著作权?
并没有与杂志社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因为和杂志社的编辑认识,处于帮忙的角度去写的,所以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文章有稿费。
08年10月北京召开了2008第二届北京国际消化内镜暨北京协和国际消化疾病高峰论坛 会议征文规定:经杂志编委会相关专家审阅,符合发表要求的论文免费刊登在正式出版的中国消化内镜杂志上,文责自负,论文数量不限;杂志编辑部具有与其它发表论文相同的编辑、修改等权利。 我于08年9月左右将一份稿件寄予该大会组
我是一名彩印厂的老员工,在建厂初期无资金、缺设备、缺技术等诸多困难条件下创建白手起家,初期建厂的老员工经过不懈的努力渡过了最困难的时期给今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基础。20多年过后因为种种原因我脱离了彩印厂,我想请问现在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要资产全部拍卖,当年离厂的时候没有买断工龄,像我这种自己脱离单位的建
如果我写的文章发表在网上别的网站私自转载利用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谢谢
如果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那么我可以要求其删除我的文章吗?还有个问题是我既然把文章发表在网上,是否意味着别人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就可以转载呢?谢谢
我是1976出生于崇州市怀远镇农村,1996年考上大学后户口从农村转出,1998回到怀远一所学校任教,由于工作单位离家很近,所以我一直没有在外住,2004年我结婚后和妻子也一直居住在农村的老家,2006年我儿子出生也一直在老家居住至今,且单位没有福利房,也没有购买商品房,现在农村房产证刚办下来,我父亲想分几间房屋给我,
老师您好! 现有一疑问向您咨询: 我本人是杨凌人农村户口,现在已经结婚4年,丈夫大学毕业在西安上班,属集体户口,因此,一直未将户口迁出,现在我们那里进行城中村改造,土地被征用,我做为家中的养女,父亲一直偏向两个儿子,告诉我这次拆迁安置,我作为出嫁女,是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的,但就我了解
我户口所在的村组在县城里,于92年国家统一将农村户口改为非农村户口(包括我),我在91年时以农村户口入伍当兵,故无分配工作,后靠自家的关系下进了县环卫处工作.从92年解决户口后至2009年前村组里每次的福利待遇我都有享受.在2009年时村组里最后一次比较大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可能因为钱数额比较大,又会补地,村组的组长和大部分
我们是1995年将户口迁进丰裕裕兴村七组--由于户口落时土地承包田已分田到户他们提出我们不能分的土地承包田并且有协议2000年重新实行土地承包制使用证由于户口迁出老家以户口不在为由并未分田裕兴七组分田我们并且16年来我们一直承担裕兴村一个公民所有的义务2009年由于238省道改道工程需要我家需要搬迁并且裕兴七组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