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甲乙共有的座落于某处的房产归儿子所有,待儿子满18周岁即过户到其名下”,该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现甲在银行的借款到期,银行可不可以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目前我家有两套住宅,两套商场内铺,其中一套住宅是我夫妻名字,一套是我妻子个人名字,商场内铺是我妻子个人名字。现在我想把有我名字的那套房产更名到我妻子名下,因我有个人经济纠纷问题,要怎么样做才不会涉及到这些房产?是否可以到公证处做个公证,证明这些房产是我妻子个人所买? 所有房产都是婚后购买的
我想借用我朋友住房公资金的名义给自己买套房。一开始我知道登记的名字是我朋友的,还有每个月我所还的贷款需要我朋友进行签字确认是我还的,再找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以后贷款还清过户的合同。不知道这样购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还有我那朋友是外地的,也许过一两年就回老家了,他可不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过户的委托
借款人在外地一套住房,在本地一套住房都是全款买的,有房产证,想用本地这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从银行以经营性抵押贷款,如果到期还不上是否能执行他的房产。
一、法院判决 原告丧偶后起诉丈夫原配所生子女房产及抚恤金继承,法院判决如下: 1、配偶名下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将房屋评估价的50%支付给各子女(子女继承数额有具体说明); 2、抚恤金为原告与各子女平均继承。 3、执行实效二年。 二、问题: 1、原告与配偶属长期两地生活,配偶生前独立生活,子
前不久,我父母以我的名义付款,首付了百分之70在武汉买了一套房。合同已签。开发商已开首付款发票。现在以我的名义在办理贷款(已决定婚后贷款也由我父母承担)。首付及贷款全程都是签我一个人的名字。由于种种原因,想于明年5月结婚。但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6年(现在房产证未办)。如果结婚后。女方提出之后办理房
一对老人有二子二女,老父亲05年左右过世,由于费用问题,大女儿将老人房子买下,用这些钱给老人看病及办理后事。老人起先有遗嘱,将房子给大儿子,但卖房子后将遗嘱取消(均有公正),但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涉及到拆迁问题,准备过户,大儿子认为不公平,来索要房子,拒绝放弃继承权。小儿子已经过世,小女儿和老母亲都支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老爸的名字,然后我妈09年死了,死前当着亲戚的面把房产证给我,让我结婚用;但是现在我老爸找了个后妈,他要把我后妈的名字加上去,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的话能占多大的比例, 感谢律师帮我分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