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医疗事故还有劳动合同的问题,求求大家帮帮我,家里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父亲和椎间盘突出的母亲
我是医院的一名护士,我2013年11月13日上班路上扭伤左足外侧,当时觉得不是很疼,就坚持上班,下了班之后感觉有一些疼,但是还可以忍受。第二天(14日)下午6点接着上夜班,上完夜班,15日早上8点下夜班之后就感觉很疼了,下夜班后同事推着轮椅带我去本院的门诊看病,本院的门诊大夫医嘱说:制动,休息两周。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没好。我又去找另一位大夫,那大夫医嘱:制动,支具保护。我就又支具保护了六周(复诊三次),这六周期间,明显感觉这个支具很不舒服,而且每次复诊的时候,大夫也不看我的脚的情况(是否有无红肿热痛末梢循环状况)就直接在病历上写下制动,休息,支具保护。而且我跟大夫说我的支具不舒服但是大夫也不看我的脚就说没事儿(也不看我的脚是否有无红肿热痛末梢循环状况),现在脚没养好,走路的时候总是疼,现在走路一瘸一拐了,3月中旬我去其他医院看,其他医院的大夫说我足横弓塌陷。我在网上看到说,足横弓塌陷可以定残的,我现在走路一瘸一拐的,很不方便。我前后做了核磁和X光报告都说都没有问题。但是我的步态已经有了很大变化。所以走路才一瘸一拐的,走远了跟腱和膝盖就会疼。我的左脚一年半之前受过伤。我是12年6月份毕业,12年8月份入职的,13年12月正好赶上转正定级,因为当时我在休病假,医院就没给我转正定级。不给转正定级,可以说医院就是要把我辞退。因为医院的护士都是转正的护士,除了新毕业一年的护士。因为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三年劳动合同,所以我还没走,但是因为没有转正,我已经不能继续上岗工作了。而且我的脚走路一瘸一拐,已经不能胜任反复走动的工作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大家帮帮我。
我问过足踝外科的专家,他们说因为足的结构比较复杂,韧带较多,细小的损伤是看不出来的。所以核磁结果经常是未见明显异常。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不是就是同时也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爸在工厂工作18年经佛山市职防所诊断为陶工尘肺一期,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七级.厂里的领导说在享受工厂发放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就是同时也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是解除了劳动关系那我爸在以后的治疗费用厂里是不是一概不管了.厂里的领导说如果还要在厂里做事不走的话或者厂里的领导换人了那么补助金就没
公司是否对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责任给予除医疗费以外的赔偿?
家人因为工伤现在医院抢救,情况很不好,医疗费都是公司出的,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我们一家人都不懂法律,请给予我们你的帮助,十分感谢!!!
半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拿得到吗?
我的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半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拿得到吗?
2010年7月28日下午14时40分我父亲驾驶摩托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车祸,我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父亲没有驾驶证,交警部门已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已结束。我父亲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属临时工,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工伤后,6个月医疗期满后拒不返岗工作也不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不能工作的相关医疗证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政策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政策9级工伤,一次性支付10个月伤残补助金之外,还需支付什么费用?解除之后,他的任何医疗费用是否就与企业无关?
我于2010年4月7日在单位头部摔伤,后来在中作中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及记忆力下降,于是去医院检查,认定为脑震荡综合症,从8月6日开始在家修养,但8月份9月份公司以旷工为由停发工资。在此期间病例请假一切都是按照制度流程去做的。单位也没有通知过说我的休息他们不认可,但是现在却说是医院开具的诊断不认可,算我96天旷工,
公司是按照总工程造价投的保,我刚来这公司5就发生了工伤,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问我这工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公司上班工伤散失劳动能力而合同上劳动合同才两年公司可不可以开除?
在公司上班工伤散失劳动能力而合同上劳动合同才两年公司可不可以开除当事人?
你好,我想咨询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由于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是否应该负担医疗和生活费
你好,我想咨询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由于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是否应该负担医疗和生活费用?
父亲因事故死亡赔偿52万,父亲和母亲离婚有2个子女均成年,儿子因为有智商问题没能力管理赔偿金,请问律
这赔偿金应该如何处理?女儿是判给母亲儿子判给父亲,请问女儿有应得得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