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不小心把胳膊摔伤,现在打着石膏,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 ,不在范围内应该去哪里报销?
我是07年就已经入了新农村合作医疗的,08年4月我发生车祸后住进县医院,县医院条件不够立即转入了河北省三院,出院后,到县上报销,县里说我这种情况不给报,说是创伤不在医保范围
我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最近不慎摔伤骨折,在随州中心医院住院共花费2万多元。随州市地方卫生局规定:新合作医疗对于摔伤这种情况,随州市曾都区不报销,广水市可以报销(广水市属于随州市)。按照国家规定,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报销?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造成伤害,合计用去16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在我出院后合作医疗报销了3900元。而我入的一份泰康人寿的100元意外险却报销了3600元。单子上注明意外伤害最多可赔偿6000元。我问及此事,保险公司说合作医疗报销的保险公司不再报销。说有明文规定,真有吗?依据呢?
我的姥姥今年60岁了,前几天在外地亲戚家不小心崴脚了,打着石膏呢,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
骑摩托车摔伤,没有驾驶证,车有行车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合作医疗报销时,医院合作办说报销得有本人驾驶证,否则不予报销,请问情况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