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告诉被告准格尔旗南山宾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我从去那上班一直没有签合同,工作两年后把我调到别的部门,说我在那违反他那的纪律把我开除,我现在告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最后法院以第一款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还有第二款他没提。我要求公平公正
我们有个孩子五岁,刚领了结婚证,婚后没生活过一天,老公骗我出去打工,他就带别的女人回家并把那女肚子弄大,我带孩子到广东和他们一直有联系,但不知为何他们托人办了离婚证也并没通知我,而且我也没迁户口!也没收到任何法院传单,这样就草率判离了,全是莫须有的罪名给我 判决内容:说我婚后共同生活为家庭琐事吵闹,
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竟被判了离婚!我家也没收到任何通知单我本人也没收到,而且我也没迁户口到我老公家,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同居并生有一小孩,08年12月31日领结婚证,之后老公去广东没回来,09年头老公竟带别的女人回去,骗我出去广东打工,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带小孩子去了广东,后来听说有别的女人了,6月份我就回河南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上诉的费用太高。那么,直接申诉好,还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再审好?如果申请再审那么之后还可以申诉?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了,仍没有结果,你看我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我成包了原告民房住宅的建设(清包工),原告的部份房屋漏水了,法院判决我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原告的房屋即没有图纸,也没有监理,问我该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吗?
离婚案一审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判决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要求一审法院再审
我们当时结婚前男方父母给提供的房子,让我们结婚说是给了我们了,手续通过媒人给到我手里,婚后我们把房子卖了145000元,钱我拿着,用于这些年日常生活开销,婚后丈夫不给我一分钱,还花卖房款,孩子奶粉钱、上学钱、衣食住行都是靠我娘家人和卖房款维持,丈夫什么都不管,从没照看过孩子,如今卖房款早就花光了,丈夫爱喝
与别人打官司,本来己方很有利,但是对方因为有所谓的关系,输了。这是二审,他们又找关系了,表示很无力,如何才能保证事件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