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08年9月26日在广州中院因故意伤害罪判了13年,经济赔偿两万多.犯案时未满18岁,家里在农村很贫困也没为他请律师.听说法院会为无钱请律师的罪犯指派辩护律师的.家里人因经济问题,就连开庭也没到场.后来也是从老乡那了解了些情况.一起犯案另4名案犯都是老乡. 前天家里收到法院通知,里面写了案情和赔偿金额.最后写不服本
我爸爸是在小井把腿给碰伤了。结果等我爸爸出院以后受伤的井口已经换老板了。当时我爸爸起诉这个井口了。因为老板在换他也是在这个地放手的伤。第一次审判胜诉。被告不服上述。上述结果还是一样。对方不服又上述。结果还是一样。这就是上诉3次了。第3次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 ,他不服还要上诉。这案子已经10年了。我真不知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但是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请问现在补写一个有不追究刑事
我朋友与13年与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在看守所待了半个月,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在经公安局办案人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朋友释放。协议书上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递交到法院,请问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但是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请问现在补写一个有不追究刑事
我朋友与13年与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在看守所待了半个月,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在经公安局办案人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朋友释放。协议书上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递交到法院,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