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居住建筑物,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多年来,因我们住的低,又非常善良,上面周围的邻居在我们房子的后面倒污水。随着房子的扩建,好多房子都租赁出去,住户增加了很多,所以我们的建筑物非常潮湿,无法主人。我们阻止,邻居说以前污水一直就走这里,请问:我们有保护建筑物的权利吗?建设局给住户批建房手续时,法律规定是否给批准污水的流向吗?
本人持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到中国大陆旅游,如果受到故意伤害,请问是依照大陆法律审判还是澳门法律审判?非永久性居民是否能够要求本人和对方都回到澳门审判?非永久性居民有什么法律保护?
“批准拨用企业用地”上的建设用于开设养老院,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请问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是否可以自建房屋,房屋是否有合法产权? 因为政府暂停房产证办理,而导致房产证迟迟未办,养老院已运营8年。是否有哪位能说一下“企业用地”属于哪类?我在物权法上只有宅基地,建筑用地,企业用地究竟属于哪类,有什么权益?
想买民用平房,不办过户手续,买卖方私下写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买民用平房,买卖方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全款一次性付清,暂不过户,等如果这套房子再卖或动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