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家庭不让领结婚证,后来女孩母亲领着女孩私自把孩子打掉了,我想问这个事情是否触犯法律了?谁的责任?男方需要承担什么?
女方私自打掉孩子没有经过南方同意南方有没有权要求精神上的赔偿
今年正月经媒人介绍我和那名女孩认识了,没有今天我们就定亲了 ,并且女方在我家拿走彩礼,经过一段时间我家要求女方结婚并且多次找人去说,但是女方家说不叫接总是推脱。 没有过多长时间我发现她怀孕了,并且到医院经过何时。又过一段时间他要求我陪他打掉孩子但是我没有同意,后来她告诉我孩子已经被打掉了,在这样
1月5号我和妻子领的结婚证,并且她已经怀了我的孩子1个半月了,1月15号她给家留了一张纸条说要打掉这个孩子并且永远不回这个家了并且回娘家了(在此期间我们没有家庭暴力感情还不错)。1月26号她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做掉了孩子并且问我要3000元的人流费用。为此我要以妻子没有经过男方同意打掉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去法院起诉
我看他们派出所有条文改名必须父母双方一起去才能改,但是她找了人改了,我又看姓名权上改名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直接带户口本就可以改,到底哪个对,难道改名没有违法,我很郁闷,就这么认了???
我感觉很痛苦,律师都说这是违法行为,我也查了相关资料,确实会责令改回,但为什么我看了百科上的姓名权有一条,成年人改名条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
未婚生子女方把孩子送人未经过男方同意,可以起诉她吗/? 她自己不愿意养 也不给我养, 她姨还威胁我。
某女性A与男性B属自由恋爱交了聘礼了是没领结婚证,女方没经过男方同意擅自做主把孩子生下来送人了女方这样犯法吗
某男方1和女方2是自由恋爱且女方是个寡妇并带有一子,男方交了聘礼但没领证女方没经过男方同意擅自做主把孩子生下来送人了女方这样犯法吗
夫妻离异后,孩子要跟现在的监护人女方姓,可不可以不经过父亲同意
夫妻离异五年,离异前育有一子,一直随其父亲姓,但现在有女方监护,父亲多年来也未来看过孩子,并未分担抚养费。现在想要将其姓改为女方监护人的,但其父亲不同意。问有哪些途径可以不经过其父亲,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