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早年老家(黄冈英山)修高速公路,刚好修过我家门口,由于规定路边15米不能有房屋,所以我家就在原有的土地上往公路后方挪动了一些距离重新建立新房子,但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登记(原来房产证在)。 现如今旧城改造,城区修了一条公路,又经过我新房子,工程图上是我家房子占公路大部分,按照
城镇居民在农村强行侵占他人房子,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造房屋
城镇居民为了侵占农民房屋,伪造文件、捏造、歪曲事实,反而诬告他人侵占,骗取法院判决让受害人搬离此争议房屋。没有政府部门的批准,在农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造房屋,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查处,这位城镇居民有钱有势拉关系,听说收买了相关部门基层人员,找律师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回房子,交了钱又
市政府征收我村集体土地建河堤,修河堤占用部分个人承包地和集体土地,村书记和街道在没有通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以低价每亩10万左右的价格卖给城投公司修河堤。个人承包地他们补偿是38万每亩,并且河堤修了一半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还没到,只是补偿部分个人承包地,这算不算是,《征地程序违法》和《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