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公产房一套,奶奶死后,爷爷去了养老院,房子给了大爷一家人居住,但至今未办理过户,老人的户口本上除爷爷外只有姑姑和姑姑女儿的名字(当初为方便上学),现老人身体欠佳,我们其他三家又都与姑姑家矛盾很大,怕她已户口名义抢此处房产,请问我们可以做些什么?爷爷的意思也是把房子给我哥哥(也就是大爷家),但公产房好像不能走继承和赠与,户口本又一直被姑姑拿着。
2009年7月,我买了二手房子(公产),钱以付。现2010年2月由于原房主办私产,完成后,要求涨价,说原协议不生效,(原因:公产不允许买卖).我是否该给钱? 协议内容(现有房屋位置省略,面积省略,公产房出售,经双方协定,价格省略,自签定之日起之前所有费用均由卖方结算。)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是已经退休的军队干部,房本写着“东私成”,已经多年前以成本价购买过户。到东城房管部门查,这套房子已经建档了,但是说必须部队允许上市才能交易,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买卖吗?
我爷爷有一套公产楼房,他98年去世,说把房子给我。由于其没有立遗嘱,我三个姑在我爷爷去世后与我签订一份协议:我爷爷生病期间她们借了些钱给我爷爷看病,房子暂时由她们出租,等我结婚的时候无条件给我倒房子。 我父亲由于有外遇,与我母亲早年离异,我父亲对我爷爷并未尽赡养义务,也没有管过我和我母亲的生活,我和
我家有一公产房,户主为我爸爸,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人。房子多年出租他人,最近父亲去世了,请问这个房子的承租权是我和我的母亲么;需要把我和母亲的户口迁过去么;现在居住的人有权承租么
1991年女方结婚,男方当时是军人,婚后取得一套部队产权房屋,按月交房费,1993年男方专业到地方工作,1998年居住的房屋因地方房产公司拆迁,受部队委托房产公司(有部队委托协议)另安排异地房产一套,当时女方与房产公司签定了入住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2009年双方离婚,法院判决是:该房由女方居住,保持和部队的租住
我们现在一家三口与奶奶住在一起,此房为公产房,户口在一个房本上,户主是奶奶,与奶奶一同居住16年,我们一家三口和奶奶同住一间房,我父亲有兄弟三人,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我想问一下如果奶奶以后去世,奶奶那间房我们一家能不能直接 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获得居住权,还是需要与我父亲兄弟三人平分?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我奶奶有五个子女,奶奶93年去世,94年哈尔滨大方里房屋动迁.我父亲和老叔一家一栋房产,老叔03年去世,老叔家房产更名为老婶名下,我们全家人是外地户口,我父亲今年1月份去世,父亲出殡40分钟后我大姑争夺房产,因为对其的信任,房照在大姑手里,房照是奶奶名字,一直是空户,大姑把户口迁入大方里,97年父亲和老叔还有大姑去做公证,老
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现金分给二儿子。 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 ”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二儿子是否还有权所要公产房承租权的补偿金 从而失去老太太的不平均分的目的? 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
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先进分给二儿子。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何写才能有法律保护呢,让大儿子先过户,然后遗嘱只写现金给二儿子?多谢!
家里公产房, 大屋已经经过老人所有子女同意过户给大儿子, 小屋还是老人名字.老人准备让大儿子通过有偿转让方式把小屋过户给大儿子, 然后大儿子给老人现金. 然后老人在遗嘱中仅对现金公布各继承人比例.这样的话大屋小屋都通过不同方式过户给了大儿子, 是否其就真正成为了合法承租人, 而其他子女没有法律权利在分到现金后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