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盗伐林木二棵计0.5立方米是否构成犯罪?
王某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盗伐林木二棵计0.4立方米?但王某自2001年以来多次盗林木,11年共计盗伐4.8立方米,王某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
我家林木多次被人盗伐(主要为松树),最近一次被人盗伐12棵,最大直径40cm。在盗伐时被我家人发现,盗伐人逃逸,但柴刀却落在现场被我捡到。我们及时报案。经当地邻居证实柴刀为邻居王某所有。当天深夜木材被人买与别人,并运离现场。林业局已介入调查。调查当天王某逃去外地。办案人员联系他时,他谎称在外地已经几个月了
A当天约B、C去盗伐林木,B说“自己要送女儿去读书,就是不送女儿也去不成,因为早就答应别人帮别人做活记了”。B就没有去,当天A和C去,砍的量没有记,第二天A、B、C三人一起去砍,第三天还三人还一起将木料运回A家中,现能查实C第二天砍了3棵,A、C两天一共砍了60棵,请问他们是共同犯罪吗?B要对这60棵也负责吗?
因盗伐林木被关押在看守所半年,盗伐林木面积10方,属从犯,主犯一直在逃逸。未见判刑,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交多少保证金?判刑会判多少年?
村委会擅自将集体林地出租,并伙同承租方把在1985年作价划归农户的林木盗伐
村委会擅自将集体林地出租,并伙同承租方把在1985年作价划归农户的林木盗伐,请问郭律师:村民应怎样维权?
去年四月份我们办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通过嫌疑人的指认,经实地测量,其盗伐数量超出2立方米,达到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但其后(可能翻供),所在区域派出所对我们进行了询问。 想请问的是,当时嫌疑人承认盗伐事实,现在翻供两年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