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公司于2010年9月关闭,2008年那部分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于1998年6月1日起一直在从化一间公司工作,2010年9月30日,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从化市政府下令关闭,公司只补偿20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法吗?关于2008年以前的那部分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工作3年了,公司以工作失职辞退我,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是否正常
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了,这三年中工作日每天都要加班半小时,没有加班费;第一年每周六还要加班半天,每月只给200元的加班费,其他没有任何补偿,最后公司以我在工作中失职为由辞退我,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是仲裁快?还是法院起诉快?是否有法律支持我?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
我是,2008年5月20日参加工作,期间签了一份2年的合同(2008.5.20至2009.12.31),之后因怀孕又续签了一份合同到2010年11.18日,现公司有意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能够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能得到赔偿,能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待岗协议签订后是否可找工作?以此为由公司解约后是否可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内部调整合并部门,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因差距较大(虽然口头承诺工资待遇不表)我没有同意,公司现已没有部门接收我为由,与我签订了待岗协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还有在待岗期间为了生活是否可以在找工作(还有2年多的合同没有到期)找工作的话,公司知道
公司合同期满时,发生调动且调入一家子公司,若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调动,调入另外一家子公司,公司名称、办公地点都发生变化,若不去,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