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盗用我的个人资料办的信用卡用于经济诈骗,现在被起诉了可是犯罪嫌疑人一口要定不见的很多钱都在我这里 现在刑事部门找到我,我该怎么办 我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
被别人以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了7万多,但事情发生是在2008年12月,还是公安局在2009年2月通知我去公安局配合调查,并说明我被骗了,在配合公安调查期间,我向公安局出具了详细报案材料,以及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和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犯罪嫌疑人给我打的欠条等等。处理期间,为了讨好公安局办案警官,曾经送过他2条160的烟
去年,我在我朋友的朋友那办了一个执业医师证,到现在还没给我办下来,但是我已经交了1万元了,现在我和办证的人联系不上了,你说怎么办,还有我朋友也该怎么办呢 现在我有他的照片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手的收据和他的手印
本人21,去年在理财公司和几个人拿了两万快钱的贷款,当初由于找了别人,别人又找了别人,最后找到了骗子,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当初拿贷款,是3个人,我主货,其他两个人做担保,当初他们的那些事我也不知道,他们骗了多少贷款我也不知道,当时拿贷款的时候,是说好3个人都要用钱,所以还款的时候3个人一起还,到期限以后
大学刚刚毕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一家诈骗公司 做了十天才发现他们是诈骗集团 不敢做了 现在 被查出曾经在家里登陆过公司的账户 怕受到牵连 怎么办? 离职的时候公司有给一定的保密费 我个人是不敢诈骗 也没诈骗过一分钱 只是在那个公司面试过,工作过十五天 这样我有罪?? 要自首什么?
我们公司给一家玩具厂提供原材料,货款当初协议是月结30天,到期货款拖了五个月还没给,然而最近该公司财务人员说之前公司倒闭已经换老板,所有供应商货款如果打七折的话就能一次付清,不打折就要慢慢等,不知何时安排到!请问这是属于诈骗行为吗?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的朋友在一家私人开的货运部上班,是一个装卸工,他私自改了货运票里的钱数,然后让人冒充去把钱领了出来,他老板告他诈骗罪,但检查院给家里人打电话说如果家人愿意退赔,他们就不起诉,但是原告不服,现在人已经批捕了,检查院的人说金额不到2万,现在还在审查阶段,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吗?如果退赔
有人像我借了18万元钱,借条有2张,是这样写的:借条 今借张国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借款人:张明方。2008,8月31日,还有一张:今借毛苏叶人民币叁万元正,借款人:张明方,2009.3月6日。(注;张国明和毛苏叶是2夫妻),到2010年8月1日毛苏叶打电话要求张明方还钱,他说过几天,直到2010年10月1日张明方逃走,联系不上,
可能有一起诈骗案、这个人把骗到的货卖给一个人这个人又把货卖给另一个人、但这个人不知道是这个情况请问最后这个人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