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一电子屏,并以此为抵押典当借款,后城管以电子屏到期为由给予强制拆除。并未经我同意就把拆除的电子屏给予了典当公司,当我向城管询问时,城管答复说我失去了电子屏的处分权,电子屏现在在典当公司不知还存在还是不存在,城管答复对吗?他有权这么办吗?我该怎么办?
我舅舅因为工伤在沙湾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为治疗费用较多,雇主不愿意承担责任,中途终止了一切治疗费用,我们给雇主打电话也不接,现在连雇主的消息都没有了。我想知道以后的治疗费用该怎么办?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怎样能追究雇主的责任?雇主逃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