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婚,几年前与以女生发生婚外情,双方自愿,后分开。 现在女生的对象,利用那段婚外情,对我进行人身侮辱,并要求我对女生进行赔偿,要求三十万元赔偿,并扬言,如果不赔偿,就把事情说出去,告诉我的家人和单位,让我失去一切,并说一周为限。 请问,如果我保留了他的短信和邮件,这样的话,他是否构成勒索?
两人在恋爱期间男方承诺给生活费,因他在外地上班钱打在卡上,后因女方生病主动提出归还钱后分手,男方同意。后因女方没有工作无力归还,现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归还所有钱4万元,更提出无理要求,要求女方赔偿男方青春损失费,误工费等。请问女方有胜诉吗?谢谢
我在无锡,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已婚,父母房子拆迁若写我名,房产证上是否还有我老公的名字
我在无锡,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已婚,父母房子拆迁若写我名,房产证上是否还有我老公的名字,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公证 应该什么时候去 是不是就是公证了 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