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09年3月5日开庭,有个山东省的法律3月1日实行,对我法院能适用吗?是关于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
我的案件09年3月5日开庭,有个山东省的法律3月1日实行,对我法院能适用吗?是关于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规定。这个法律江苏早就实施了,山东落实的慢些。谢谢。我是2月5日提起诉讼的
我希望法院采用这个法律,可是担心不会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离婚起诉,被告以(出差,身体不适)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延迟开庭,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延迟几次,离婚案件最晚
离婚起诉,被告以(出差,身体不适)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延迟开庭,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延迟几次,离婚案件最晚什么时候开庭!我什么时候,能否马上申请缺席判决,是直接找法官还是找法院。
有关于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在镇法院判不离。一年后再次起诉还是在镇法院开庭.为什么不是到高一级的法院
二审不是要到高一级的法院么?我就觉得奇怪了!感情早已不存在了!要是他们还是判不离怎么办?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各位律师你们好:请求帮助法律帮助! A区司机与居住地雇主因劳资纠纷,私自买报废车抵被欠工资。将该车开到B地废品收购站准备变卖。由于价格不同意和B地废品收购站老板发生争议被其报警后,由B地派出所民警到废品收购站将司机带回派出所“讯问”并扣押了报废车。当天刑事拘留了司机并下达刑事拘留通知书“因涉嫌盗
我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未交物业费,物业将我起诉了,传票送到老人手里,老人未及时是通知我,耽误开庭,现在判决书下来了,十一月二十二下的判决书判决书十二月二号送给我的判决书,我的名字还写错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教应该怎么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 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