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时考虑到儿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未来的生活,所以没要求分割财产,只带了女儿出来,自己租房子找工作供养女儿。把所有的家产都以赠与的名义留给儿子了,并且注明男方不得随意变卖财产挥霍。可这几天听到消息男方因为欠债太多准备卖掉我留给儿子的房子,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我是否该以儿子,女儿和我的名义起诉他?获胜的机会有多大?
1.女方赔付男方六万元。 2.现经营的企业与女方无关 3.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 4.现居住房及存款归女方所有。
请问协议离婚时生有一子,并怀有一子。而在离婚协议上并为写上怀有的孩子任何情况。请问这个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债务人逃逸,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变卖所有名下财产逃逸,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口头答应在规定时间内若还不了,就以名下房产抵债。但债权人担心时间过去,借条失效。而口头协议没保障,想要求跟担保人写一份规定时间内不能还款,房产立即过户给债权人的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规定时间内无法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签字的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吗?在离婚调解书未签收之前,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签字的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吗?在离婚调解书未签收之前,可以反悔吗
准备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和探视以及财产分割都达成协议,现在想加一条“男方及女方婚后终身不得再婚”,双方都同意。这条可以加在离婚协议中吗?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或者怎样加可以使这一条在法律上有效?谢谢
老公事特别多,经常喝酒,半夜回家很频繁,接近十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最近又做了一件对我伤害特别大的事情,让我难以原谅,但是他死活不离婚,我又不想起诉,在他苦苦哀求并保证以后改正下,我想再给他最后一次机会,但是又不想让他再像以前一样,改来改去,最后依然变回原来的样子,我现在想起一份协议,如果他再有下次
我跟我老公就在前天去办理离婚的,在这之前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们原来跟公公婆婆孩子一起5个人住,有两套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一套156平方,自己5个人住,另外一套86平方租给别人的,房租费老人拿的。现在我们夫妻两人协议就是把86平方的给我,孩子跟我生活,老公补贴孩子生活费。就这样子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离婚以后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没有公正的必要。 协议中提到“所有的财产都归到子女的名下”。 如果另一方重新提出财产分割并起诉,以前写的协议是否有效。
本人欲购房,委托中介签订的委托购买意向书,此协议为三方协议,本人为乙方,中介是丙方,只有两方签字。没有甲方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实际购买不成立,中介是否可以根据此协议扣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