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打人致人轻伤(事件是由对方引起的),我们已和对方和解,4月11日将和解的材料交予检察院,但是4月11日检察院却又下了批捕令,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是否可以变更不予逮捕,或者撤销案件?接下来的程序该怎么走呢?
1.欠我钱的人未经我允许,把车停放在我自己公司的院内,并没有交任何费用; 2,我无意中捡到车钥匙,将其车私自挪用作为抵押;事后我已向车主说明事实,并要求车主还钱; 3.车主不但不还钱,还反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我盗窃; 4.现在我想将其车归还。 请问以上事情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是,将其归还后,案件可以撤销吗?
我与丈夫因他有第三者离婚,我提出离婚,现已双方交换完证据,被告称已把夫妻共同租赁商店转让(转给他侄子,他们之间有转让协议)。但我方认为是假转让。如果我在庭上提出让被告方拿出工商照等证据。对方在审理期间把工商照真转给他侄子怎么办?
起诉期间,可以限制被告的出行吗?例如飞机,火车,汽车等的乘坐有影响吗?这还分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有所
起诉期间,可以限制被告的出行吗?例如飞机,火车,汽车等的乘坐有影响吗?这还分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吗?
起诉期间,可以限制被告的出行吗?例如飞机,火车,汽车等的乘坐有影响吗?这还分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有所
起诉期间,可以限制被告的出行吗?例如飞机,火车,汽车等的乘坐有影响吗?这还分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吗?
我和一个集团公司的两个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仲裁时只列了第二个公司为被告,第一个公司为第三人,现在想起诉,第一个公司是应该列为被告还是第三人?诉讼请求可以和仲裁请求不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