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吗?我也不想转让
这是这份转让协议的内容 房屋产权和宅基地转让产权协议 甲方:房主之女 乙方:买主甲,买主乙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老街的门面及住房产权及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面积 .............. 二,转让价格 ..........(合计八万三仟) 三。其它事项 1.甲
我(农业户口)看中邻村(同一个区内)一处老院子(集体土地宅基地)要卖(30万),那个村委会(大队)好像不支持,原因可能是这个区域在未来几年要规划,问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能否做下转让公正或者做个宅基地买卖中的事实证据保全公证,被告知做不了(以前也没做过)。 想问下:北京在哪里可以作类似的公证,收费多少。
当年家里欠债,因此将房屋的1/3产权作价卖给乙方协议如下:现甲方有坐落在XXXXX房屋一幢,建筑面积249平方米,房产证号X房第XXXX号。宅基地面积198平方米,X政国用(1998)第XXXX号。经双发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以上土地、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作价XX万元出卖给乙方管业使用。现在的问题是,在宅基地上另外还有两幢建筑,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