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那么,公司实行包薪制度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我是一外资企业的员工,对于我公司的做法我有两点不太清楚,恳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二月二十三日我公司制定并发布了一条关于降薪规定,并明确从二月一日开始实行,并且在三月初发放员工二月份工资时并实施了该项规定。 2、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凭一份电子邮件说,让员工每周一放假,并扣其薪水,并且还在
我是2008年11月份进的公司,合同签的是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1月31日。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额外在上面写了周六要配合生产部门上班。实际上我们周六请假的话也是不扣钱的,那在我合同到期且不在续签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周六加班费和年终奖是否合理合法呢?
【问题】1、公司提出的加班和补休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员工通过仲裁可以获得哪些合法的权益和补偿?
某公司主要经营外贸业务,近年来,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出口量大大降低,公司因此不得不压缩生产,时常让员工们放假回家。2009年国庆节,公司突然接到国外一份订单,要求公司尽快供货。公司总经理欣喜若狂,但考虑到要求交货的期限十分紧张,于是,他向全体员工宣布:“国庆节期间,全公司加班,完成任务后按国庆节天
其中有一些制度如下: 发布虚假消息造成经济损失的罚100-200元 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100-200 工作怠慢,态度懒散罚款100-200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这样公布的制度合法吗,需要开职代会吗? 2、罚款的金额合理吗? 3、作为员工应如何反对这些制度?
公司克扣工人的加班费,工人合同到期,工人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在离职时是否可以要公司给经济赔偿
公司克扣工人的加班费,工人合同到期,工人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在离职时是否可以要公司给经济赔偿
我是一名独资公司管理员,我现在已经向公司提交了辞呈,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取以前的加班费,我在公司是固定工资(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我们公司经常加班)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要以前的加班费。
怀孕员工冒公司名义在公司进行环境检测造成其他员工恐慌是否可以辞退,不支付任何补偿?
我公司一名怀孕4个月的员工由于怀疑公司办公环境有问题,擅自请人进公司做环境检测,并将环境检测报告发出给公司其他员工,造成公司员工的恐慌。先不说她个人请的人员检测出的结果是否有公信力,但已经造成公司其他员工的恐慌,她的这个行为公司是否可以将其辞退?而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做些什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