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分配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我和哥哥现两兄弟。我家中新建一栋四层高的楼房,底层是两间店面。地皮是爸爸买的有300平方当时买了22万。去年哥哥用了30万左右建起了140平方大4层房子,(地基就用了10万元,每层楼费用大约6万,说4层我自己出钱建,地基分摊2.5万加上建房费10万左右)我没有那多么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结婚时候父母给的,还没过户,在父亲的名下,父母在村里老房子住,我心里很是愧疚。现在条件好了,想在城里买一套给父母住,房子落在我名下。有几点不明白,望律师指点。一、如果将来父母把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赠与给我,我就是两套房子了,按照现行的法律,我都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具体费率是多少呢?二、如
现在我名下有一天津市红桥区的住房(私产),想赠与给我父亲,他现在住的是公产房,请问: 1、办理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2、办理赠与双方需要承担的费用? 3、今后父母将此赠与的房产出售时,如未超5年,还会收取5年营业税吗?
本人新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几天前办理房产契税优惠时发生了存在盐步横江村有人与我同姓名,但对方性质是在多年前买地自建房时在盐步房管部门只登记有姓名和地址,而其它全无登记。现由此原因松岗房管方面不能给我办理此优惠政明,而要我去找盐步开证明,盐步房管认为无义务又不给开证明,反而要我去找当事人和松岗房管。本来
我姑姑三年前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姑姑和女儿所有,并一次性补贴我姑姑10万8000元抚养费,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民政局盖章公证,已经付了9万,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男方反悔要求要回赠与女儿的另一半房产。我姑姑起诉开庭,大丰市人民法院表示协议补偿女儿的抚养费生效,但是房产部分不
我于前夫于09年8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其中注明位于德阳市区房产一套,归于我及女儿,女儿由我抚养。此房产由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但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我,前夫,及前夫的父母。协议注明前夫所占的百分之二十五归我。他父母所拥有的百分之五十归我女儿。(注:他父母所占的百分之五十归我女儿,这一条是我和他们
我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现在我全家人都在广东这边打工,去年我家和叔叔家一起出钱买地建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叔那边的名字,房子一共花了四十多万,钱是一家出一半,建好后用抓阄的方式分。现在的问题是我家没有房产证,要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请问房产过户之前必须得做房产公证吗?我是女方 ,房子是男方家老人的 ,要过户给我们 ,但是他们做了公证 ,公证房子属于老人赠与他的儿子 。请问律师 这样一来房子过完户后有我的一份吗?还是就是男方的跟我本人没关系 。如果没有我的能有孩子的一份吗?如果男方有什么意外发生老人是不是还可以收回房子呢?这时孩
您好!我是在2009年买的一套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我们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房产证一直在办理中,我们在协议中压了有一部份钱是要求到房产证下来了才给房主,今年2010年房产证办下来了,想去公证处公证可经济适用房不给公证,而且我们到五年以后才能过户,我想现在怎么样做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