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股份制单位的员工,2003年——2013年工作了10多年,现在单位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在给予经济补偿时,单位说当时企业效益好,就把应该个人社保承担部分也给缴了,现在合同解除了要回社保中为个人缴纳的部分。(注:这10多年的时间里单位也重来没有告知是单位为我们缴的个人部分)。单位是否可以要回社保中为个人缴纳
个人工资在一家公司发,社保又在另一家公司缴纳,对我个人的社会保险金之类的有影响吗?例如我发了工资还是会扣我个人部分社保吗?工资账上有钱给我交社保有没有冲突或影响?
个人工资在一家公司发,社保又在另一家公司缴纳,对我个人的社会保险金之类的有影响吗?例如我发了工资还是会扣我个人部分社保吗?工资账上有钱给我交社保有没有冲突或影响?
贵州省贵阳市的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是怎样划分,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每月
贵州省贵阳市的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是怎样划分,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每月,公司和个人承担的部分是如何就算的?希望律师帮忙,谢谢!
我在单位干了6、7年了,单位一直未跟我签合同,也没给我缴保险,后来我自己缴的社保,社保也给反了一点钱。现用人单位要解雇我,我要求单位把他们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钱补给我,能行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