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村干部 今年4月份因为村里一事一议 垫资 向董某借贷了20000元钱 一个月后村长和另一名村干部 把钱还给了他 只因有利息借条没撤 以后董某又 索要 我说钱已经还了 他说没还 结果他起诉了 最后村委会败诉 我想问问还有没有上诉的必要 第二因为还钱一事 村长和另一名村干部和董某发生了口角 一个月以后董某家属住院了 听说是因气而得 说是心脏病 并查出是乳腺癌晚期 董某又想要起诉 要求赔偿他精神损失费 医疗费 名义损失费共计13万多 这样法律是否支持
和男朋友在一起时借了二十万给他做生意,结果他赌博全输了。现在我们也分手了。我要求他返还借款,但当时又没写借条,我是拿的现金给他。我抵押了房子十万,还向高利贷借了十万,还高利贷都还了19万。现在我要咋办才能要回那些钱啊?????
我想请问,我在民间借大量的钱,每年结算给百分之十二的利息。我拿这些钱主要用于投资用。我每年都如期完成相应结算。我想请问这犯法吗?还有我想咨询详情的话是去律师事务所的什么部门咨询?谢谢
在 这个也15号1丰田车在停车道把我压了当时也没道歉也没带我去医院,出于气愤我叫了我的家人来,对刚推了我家人1下,我爸爸当时很激动 就互相推扯起来后面发展成拗打 对方现在住院了 还说眼睛内有血块 要动手术喊我给7000元钱,我该赔吗 如果不赔 会受怎么的处罚 當時在醫院 他看病的医生和我看病的医生是同1个医生 我无意
2号家庭从1号家庭借5万人民币用于买车,不料2号家庭的借款人出车祸死亡,当时借款人留下欠条上显示不能还款,就将2号家庭的房屋抵押给1号家庭; 1号家庭上诉,法院判决,2号家庭遗留成员,放弃对死者的继承权,不继承死者财务与债务; 判决后,1号家庭发现抵押房屋为死者财产,房产证上为死者姓名,并且房屋被死者家属租
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致使电瓶车电瓶被盗,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给我说法,所以09年物业费没有按时交纳.现物业公司把我告上法庭,我该如何应对. 电瓶车停在我自己楼下车库,有单元防盗门,当时2部电瓶车的电瓶被盗.事发08年.另外我的住宅是临街的,一楼是商铺,商铺下面是我的储藏室.商铺由于地面沉降通往商铺电缆断裂,商铺业主在
a被告 b村委会 于02年双方口头说 大棚空闲地承包给a 一年需交50元 交了2年地税。之后村里没索要地税 a也没主动给。 村委会现任书记于2008年索要地税 但由于某种原因a未向b交税,b之后也未向a要钱。 2010年b起诉a不交钱,但地税的钱和原先不符,变成了300元 这事该如何处理
请问,借款凭证上只有借款日期,忘记写还款日期,那我什么时间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呢?我国经济法是2年的保护期限,那没有还款日期,2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