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宅,多年前买给同村村民(已有宅基地),一年前经起诉后法院判决,房屋及宅基地买卖无效,但不返还(即地面建筑物归对方,但对方不能取得合法使用权),宅基地等按国土资源局登记使用人为准(我方),现遇拆迁安置,对方拒绝搬迁,也不愿意调解,造成我方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也无法享受老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维权?急盼赐复,谢谢!
我在湖北孝感大悟县有一套砖混结构二层楼,现修公路要拆迁,村里䃼偿标准是384元每平米,而现在建同样的房子需680元每平米,村里说这是县里统一标准,请问是真的吗?
1999年我用6000元购买了叔叔的三间房子,当时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写收据,叔叔把他的土地使用证给了我,之后我把他的三间房子拆了,建起了楼房。现在他要要回他的宅基地,我该怎么办呀?
您好:我是重庆市渝北区的城镇居民,无国家正式工作,在沙坪农村有房屋(房产证在手,属于继承所得),现因机场扩建被占,请问能否享受住房安置?谢谢。
各位律师好: 我是上海郊区的农业户口,我父母生有三个儿子,我是老大,父母现有七十多岁,父亲患有老年痴呆,母亲正常。现母亲提出,我家的房子有父母的份额,请问律师,母亲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宅基地是我和妻子向村里申请的,房子是我们自己出钱造的,父母和兄弟没有出钱。宅基地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
我家只弟二人户口已分立,但因村上无宅基地可批,所以都住在老房,若老房屋拆迁时兄弟二人能否各自分到自己的房
1998年乡下老宅以4000元卖给同村村民(未过户,政府留档宅基地使用证仍为我方),对方已有宅基地及房屋,04年开始即与对方商量赎回,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未果,后2012年经起诉,法院判决相关条文:“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