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4年在工厂上班,出了公伤现己20年了,没有作任何认定,共住院2次,在家养病一年半后,病还没好就上班,因为是骨坏死,我不懂法律,现在上班12小时,我想通过法律按劳动法所定的法律要回我应得的部分行吗?
你好,我的同事把我鼻子打骨折了,我报案了,公安局处理以后,笔录也做了,给予打我的人拘留5天,在这期间我们说好我的住院费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由他出看守所以后赔给我,可是现在他不陪了,公安局让我去法院起诉,我想咨询下我找个律师。
公诉案件开庭一个月了没有判决,改自诉可以吗?如果判决下来了和解可以吗?如果判决刑事了
公诉案件开庭一个月了没有判决,改自诉可以吗?如果判决下来了和解可以吗?如果判决刑事了,被害人得到赔偿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法院还会要求被告人付刑事责任吗
小贾因为村里的移民房被当做商品房卖掉上访被拘留,其妻子不知道因为什么拘留小贾,所以就去问村支书为何拘留小贾?村支书出口不逊,和小贾妻子吵了起来,村支书便喊来自家的十几个亲戚将小贾妻子摔打在地,村支书准备开车走的时间,小贾妻子拽住车玻璃,不让村支书摇起,村支书却将小贾妻子的手咬住,小贾妻子拉开手的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
我于今年6月底因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了20天,因为检察院不予立案而释放,是因为原来的上班的地方是属于个体户而未立案成功。当时原告所拿的证据在刑征队算下来13万不到,但是在还没报案前我认的是17万。在7月19号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我赔偿50万还带刑事责任,在8月14号法院通知我拿了刑事自诉状,10月17法院通
我是一名农民,有人买我的土地没卖买成,就处处找茬,还找了一大帮黑社会上的人,恐吓,还说下次就不是说说的事儿了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各位律师好。情况是这样: 之前我送给A一只小狗,一直要求A签领养协议,但无回应。今天下午去他家,想和他签协议,A的父亲开门,见到我(知道我送的狗)十分不耐烦,赶我走。我怀疑他们对狗狗可能不利(之前有种种迹象,这里不列举了,不是重点),就一直敲门,A的父亲在里面先骂我“神经病”之类的话,我一直敲,想和他
是从1受伤开始 2司法鉴定以后 3派出所开出不立案通知以后 4检察院开出行政复议不立案通知以后,要是去法院作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的话,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