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本人有一房产,因是父亲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本人的,现想把房产的所有权转给父亲,请问:“本人与父亲私下签订一份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签订该协议是在本人婚前签订的,那如果本人结婚后,房产所有权会归为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吗?该份协议能说明问题吗?协议范本,请问哪位律师可以提供
本人与在7年前在张手上买了他的房也没有写协议房产也在我手上放我也住可户名没有变更现在需要变更可张一直找不到这要怎么办啊
请问各大律师:男女双方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的房产均归子女所有。实际情况是:女方现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居住的房子,在当初离婚前,是由女方签字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男方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仍是男方的名字,并由男方交月供偿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以,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则
我想买公司的福利房但是排不上!就想通过给同事的中介费买下他的名额,还是以他的名义贷款,到时在过户!请问这样的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应吗?
我有一个朋友单位打算建福利房,要求只能单位上的人购买.现在我朋友想把这个购买权转让给我.收我5万的转让费.购房的钱均由我出.由于是福利房,而且只能以我朋友的名义去买,所以无论是交款\贷款\房产证都只能以我朋友的名义办理,房产的过户也只能5年后才行.现在我想和他就购买权转让一事办一个公证协议,其中想包含:1.如果非我
我有一个朋友单位打算建福利房,要求只能单位上的人购买.现在我朋友想把这个购买权转让给我.收我5万的转让费.购房的钱均由我出.由于是福利房,而且只能以我朋友的名义去买,所以无论是交款\贷款\房产证都只能以我朋友的名义办理,房产的过户也只能5年后才行.现在我想和他就购买权转让一事办一个公证协议,其中想包含:1.如果非我
我和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上2套房子产权的归我,不久前夫因车祸不幸过世。我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房管局工作人员说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过户依据,必须有法院认可的裁决才能办理,我该怎么办才能过户呢? 房管局说这是第一例,我找了问了几位律师 也到法院咨询了一下,他们说没有被告,比较麻烦,我
父母双亡留有一处房产,兄弟姐妹四人各继承25%,现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自己的25%份额换取自己有生之年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力。请问:1.这样是否可行? 2.如可行,是不是四人签订协议去公证后,就不用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3.不去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房产证依旧写已经去世的老人的名字,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