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昨天进回来一卷水晶板(又称软玻璃),因为当时店里忙,我就把货暂时立在墙角,去招呼买东西的顾客,我放东西的地方并不影响过道,当时过道并排走三五个人没有问题,但一个顾客边走边打电话,还扬着头,碰到了那个水晶板,砸到了左脚的大拇指,当时我也没有与其争论是谁的主要责任,第一时间把他送到医院治
我是长治潞城人,2010年8月18号在襄垣故县驾驶私家奇瑞与聊城天龙集团驻襄垣运输车队以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使我车内两名重伤,一名轻伤。 襄垣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承担7层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为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核定赔偿金额为47986元。 经对方要求我方在长治粮机医院做了伤残鉴定
朋友与其他三位友人王**、林**、邢**与被害人发生了冲突,被害人被王**持刀砍断脚筋,林**与邢**分别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我朋友并未出手对被害人进行人身伤害,并在出事前叫被害人赶快离开,被害人是因为跑离过程中摔倒被砍伤到的,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事后王**与林**被刑事逮捕,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以我朋友的情节,该不
购房合同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办的房产证,婚前全额付款买的房子,婚前婚后财
购房合同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办的房产证,婚前全额付款买的房子,婚前婚后财产到底以哪个时间点算?房屋是以买卖合同为准还是房产证为准?